优质气体顶压供水设备/气体顶压供水设备
用于屋顶受条件限制,因为空间、承载等限制,不方便设置高位
消防水箱的情况。规范依据:《喷规》
10.3.3
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
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
当按现行国家标准
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
术规范》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,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。
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,
应按系统最不利处
4
只喷头在最低工作
压力下的
5min
用水量确定。干式系统、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
设备,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。条文说明:对于一些建筑高
度不高的民用建筑,
或者屋顶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工业建筑,
本
条提出允许采用气压供水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箱。
即:置换水容积为
Q=K=80*=56.6L/min
V=4*Q*T=4*56.6L/min*5=4*282L=1128L=1.28m³
具体哪些场景可以使用呢?
《消水规》
6.1.9
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,高位消防水箱
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
高层民用建筑、总建筑面积大于
10000
㎡且层数超过
2
层的公共建
筑和其他重要建筑,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;